所謂的噪音, 是聲波的頻率、強弱變化無規律、雜亂無章的聲音。從生理學而言凡是妨礙人們正常休息、學習和工作的聲音,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噪音的來源很多,如,街道上的汽車聲、安靜的圖書館里的說話聲、建筑工地的機器聲、以及鄰居電視機過大的聲音,都是噪聲。在通訊領域,干擾信號傳輸的能量場,稱為噪音。這種能量場的產生源可以來自內部系統,也可以產生于外部環境。一般人們用分貝(dB)來量噪聲的強度,用信噪比(S/N)來衡量噪聲對有用信號的影響程度。噪聲的可能來源有飛機、汽車、工廠、建筑工地、日常生活等。噪聲是環境污染之一,各國政府一般有相應的法律、規定管制噪聲。
噪聲的來源
01交通 噪聲
包括機動車輛、船舶、地鐵、火車、飛機等的交通工具發出的聲音成為生活城市的主要噪聲源。
02工業噪聲
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。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,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。
03建筑 噪聲
建筑機械發出的噪聲強度較大,且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地區,嚴重影響居民的休息與生活。
04社會噪聲
包括人們的社會活動和家用電器、音響設備發出的噪聲。這些設備的噪聲級雖然不高,但由于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系密切,使人們在休息時得不到安靜,尤為讓人煩惱,極易引起鄰里糾紛。
檢測方法:
環境噪聲檢測測量儀器精度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,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/T 17181 的規定,并定期校驗。測量前后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則測量無效。聲校準器應滿足GB/T 15173 對1 級或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。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。
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,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(指傳聲器所置位置)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:
1、一般戶外
距離任何反射物(地面除外)至少3.5 m 外測量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,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。使用監測車輛測量,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.2m 高度處。
2、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
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,距墻壁或窗戶1 m 處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
3、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
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,距窗約1.5 m 處,距地面1.2 m~1.5 m 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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